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结全疫情防控政策,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村镇银行企业和个人贷款客户续贷及阶段性延期还款手续相关操作规定如下:
一、对于村镇银行所在区域突发疫情,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经营性贷款以及其他个人贷款),经客户提出申请且在担保措施不弱化的基础上,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在符合客户意愿基础上,原则上应予以及时续贷或办理阶段性延期操作。
二、根据客户需求,现就续贷或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操作明确如下:
(一)采用续贷方式
1.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各村行应及时安排客户经理与客户就贷款的还本付息事项进行提前告知,确认客户是否可如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提早预设方案。对于因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客户,可优先考虑适用借新还旧(含“无还本续贷”)模式进行快速处理,亦可考虑进行还旧借新、展期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应做好相应法律协议文本(包括担保方面法律文本)的签署工作,并确保相关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及连续性。
2. “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操作规定的贷款,审批时授信材料可简化,经核实客户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收取客户基础材料,村行可通过信贷档案室自行调取(但以下材料应另行提供)。
(1) 企业贷款提供的材料:根据公司章程,有权机构同意借款的相关决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报送授权书;最新的年报和即期报表;近1-3个月主要账户经营流水等能佐证经营情况材料;借款合同。
(2) 个人经营类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借款合同;近1-3个月主要账户经营流水等能佐证经营情况材料。
(3) 担保企业应提供的材料:根据公司章程,有权机构同意担保的相关决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报送授权书;担保合同(若担保人已签订最高额相关合同的,并在最高额合同有效期内,可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客户经理所收集的资料中当事人所加盖的章或签字应与信贷档案中留存的资料做好核对工作。待疫情恢复正常后,客户经理还需现场做好核查工作,了解借款人经营、销售,以及疫情带来的影响及其他情况,同时补收集贷款相关资料。
(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1. 若受疫情影响,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借款人申请阶段性延期,则由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或付息前主动向村行进行延期书面申请(见附件1-1),经审核,本行可给予一定期限的阶段性延期安排,延期还本或付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村行应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延期期限)。同时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署《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协议》(见附件1-2)或《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协议》(见附件1-3),其中《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协议》适用于仅利息延期或本息同时延期。确保相关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及连续性。若因延期而触发利率跨档调整则允许维持原利率。
村行操作延期时,应提前告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延期后本行将重新生成还款计划表。同时村行在核心系统操作调整付息日时,需注意还款计划的变化,重新打印还款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借款人签收,一份村行留存信贷档案。
2.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申请阶段性延期还款应提供的材料:
(1) 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客户,提供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客户,提供其本人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客户,提供其居委会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 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提供其本人或名下企业的银行收入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续贷和阶段性延期还款审批权限
借款人申请借新还旧(含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展期、阶段性延期还本或付息的,应根据村行当年董事会授权书授信金额进行审批;同时对于申请阶段性延期还本或付息的贷款,应填写《阶段性延期审核表》(见附件1-4)。
四、系统处理
阶段性延期还本或付息系统操作流程,按照《疫情封(管)控期间村镇银行为贷款客户办理免签约临时性延期还款手续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执行,由风险管理部填制“阶段性延期调整通知单”(见附件1-5)提交营业部操作相关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客户经理对阶段性延期还款的客户应建立台账,并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实质性变化,及时予以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