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市统计部门初步评估认定,2017年,我县主要经济指标中,有GDP、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七项指标增速排位列全市前三位,财政总收入、城镇化率、单位GDP能耗等十三项指标增速(提升幅度或下降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全市第一方阵。
1、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71.1亿元,增长9.7%,增速在全市排第二位,比全市平均增速高1.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亿元,增长4.2%,排第二位;第二产业增加值108.7亿元,增长8.5%,排第三位;第三产业增加值119.6亿元,增长13.1%,排第五位。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5.8:40.1:44.1,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2、规上工业总产值295.9亿元,增长18.9%,增加值74.6亿元,增长10.3%,排第三位;其中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10.0%,排第五位。
3、固定资产投资额233.0亿元,增长17.4%,排第二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9亿元,增长11.6%,排第三位。
5、财政总收入13.7亿元,增长10.6%,排第四位。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3元,增长8.1%,排第七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61元,增长10.1%,排第一位。
7、城镇化率44.99%,比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8.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4%,比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9、能源消耗总量134.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加2.99万吨,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6.8%。
10、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30.31亿元,比年初增加17.85亿元,增长8.4%,各项贷款余额99.05亿元,比年初增加18.61亿元,增长23.1%。存贷比43.0%。